为狱等状四种

为狱等状四种

作者:佚名

2007年,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,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。经由专家考证,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,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。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,包括《为狱等状四种》及“律令杂抄”。2013年刊布的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(公元前229年)至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,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《奏谳书》类似。《为狱等状四种》涉及了财产犯罪、亡罪、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,财产犯罪中又以“盗”罪*受重视。案例涉及“盗杀人”“盗埱冢”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;“智(知)人盗与分”“受人货财以枉律令”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。通过研究可知,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*终量刑均指向“盗”的量刑方式。或许这时的“盗”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,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。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,对其定性比较明确,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。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,一般出现在“捕校上”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。

  • 总字数:1.94 万字
  • 成书年代:先秦
  • 最近更新:2022-07-07

目录列表

  1. 癸、琐相移谋购案
  2. 尸等捕盗疑購案
  3. 猩、敞知盗分贓案
  4. 暨過誤失坐官案
  5. 多小未能舆謀案
  6. 識劫(左女右冤)案
  7. 譊、妘刑殺人等案
  8. 田舆市和奸案
  9. 學爲偽書案
  10. 綰等畏耎還走案
  11. 善等去作所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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