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籍列表
钦定八旗通志
作者: 佚名 、 字数:117.32 万字、 更新:2022-07-07
兵制史书。又名《八旗通志二集》。清铁保等奉敕续修。铁保,字治亭,号梅庵,姓栋鄂氏,满洲正黄旗人,累官吏部主事。是书约于嘉庆间精选补充《八旗通志》而成。较之《八旗通志》,资料来源有所扩大,体例亦有所变通,并增加了一些类目。计凡三百四十二卷,卷首十二卷。卷首载天章、敕谕。“志”有旗分、兵制、职官、氏族、土田、典礼、学校、选举、营建、人物等类。“表”分封爵、世职、宗人府、内阁、部院、直省等大臣以及内大臣年表,八旗都统年表。另有八旗大臣题名。全书已非原志之志、表、传三部分,原志诸传收入人物志内,人物志所补,多系李绂补撰。志下有目,如氏族志下分八旗满洲谱系、八旗蒙古谱系、八旗高丽谱系、八旗汉军谱系等子目。世职表按满洲、蒙古、汉军之黄、白、红、蓝,或前镶后正,或前正后镶,分述其世职。八旗大臣题名按各省总督、巡抚、提督、总兵分卷。所补内容以乾隆朝为主,卷首天章、敕谕所收资料尤为难得。系研究八旗之社会制度和军事制度沿革的重要参考书。有乾隆末年刻本、1984年中央民族学院影印本。
钦定宪法大纲
作者: 佚名 、 字数:883 字、 更新:2022-07-07
亦称《宪法大纲》。清政府伪立宪的纲领性文件。1908年8月由“宪政编查馆”制定颁布。正文为“君上大权”十四条,主要内容: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,万世一系,永远尊戴;皇上神圣尊严,不可侵犯。皇帝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(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,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,不能见诸实行);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(解散之时,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,其被解散的旧议员,即与齐民无异,倘有抗违,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);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(用人之权,操之君上,而大臣辅弼之,议院不得干预);统帅海陆军及编定军制之权(君上调遣全国军队,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,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);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(国交之事由君主亲裁,不付议院议决);宣告戒严之权,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;总搅司法权,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,不以诏令随时更改。附录:“臣民权利义务”九条,规定人民只有纳税、当兵、遵守国法等义务,不许有言论、著作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等项自由,没有任何真正的公民权利。这个大纲充分暴露了清王朝伪立宪、真集权的丑恶面貌,连立宪派也极不满意。
蒙古律书
作者: 佚名 、 字数:1.07 万字、 更新:2022-07-07
《蒙古律书》(Monggolqagajin-ubiqig)是清初清朝对蒙古立法的一部在天聪、崇德初立法的基础上数次编纂、修订的法律文书。关于《蒙古律书》,据《清圣祖实录》卷二四有段史料追述道:崇德八年(1643),清朝对外藩蒙古颁布了一部法典,曰《蒙古律书》。但原文没有流传至今。康熙六年(1667)九月初二准奏理藩院题,撤回崇德八年颁给蒙古各部之律书,增删顺治十四年(1657)若干条例,此后,重新“前奉宽文仁圣汗谕,颁布大札撒律于外藩蒙古国诸部。将历经修改增删之处,于康熙六年增订旧律,颁与外藩管旗王、诺颜等,固山台吉、台吉、公等,台吉等”。
明会要
作者: 龙文彬 、 字数:32.17 万字、 更新:2022-07-07
清龙文彬编纂。龙文彬(1821—1893),字筠圃。清永新 (今江西省永新县)人。进士出身,官至吏部主事。治明史多年,熟悉明朝掌故。是书于同治、光绪间成书,共80卷。分帝系、礼、乐、舆服、学校、运历、职官、选举、民政、食货、兵、刑、祥异、方域和外藩15门,下再分498目,辑录有关明代典章制度的资料,包括史实、琐言故事以及论例辨证等。该书仿《西汉会要》体例,引用书除 《明史》外,还有 《通典》、《通纪》、《明会典》、《明实录》、《明臣奏议》、《日知录》、《春明梦余录》等史籍二百余种,引文后并注明所引书名 (但书中卷73、74“方域门”,卷78、79、80”外藩门”没有注出处)。其中有些资料,可补《明史》的不足。又其帝系、礼、乐、舆服等门,为明代帝王事迹和宫廷规制提供诸多资料,可作为检索制度资料的工具书使用,但于探索典章制度,其价值不及明代官修的 《明会典》。此书清代有广雅书局本行世,1956年,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排印本。暂时只有四十卷,找到在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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