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籍列表


白话北齐书

作者: 李百药字数:19.17 万字、 更新:2022-07-19

《北齐书》,纪传体断代史书名。“二十四史”之一。唐李百药撰。贞观十年(636)成书。五十卷。分帝纪八卷,列传四十二卷。记载北魏分裂(534)至北齐灭亡(577)四十四年历史。据其父德林三十八卷旧稿及王劭《齐志》等旧史增补成。为有关东魏、北齐历史的重要史料。此为《北齐书》白话文。

白话梁书

作者: 姚思廉字数:26.44 万字、 更新:2022-07-19

《梁书》,纪传体断代史书名。“二十四史”之一。唐姚思廉撰。贞观十年(636)成书。五十六卷。分本纪六卷,列传五十卷。记事上起梁朝建立(502),迄于梁灭亡(557),凡五十六年历史。系据其父姚察《梁书》未完稿成书。保存大量梁代历史资料,叙事简洁。此为《梁书》白话文。

白话陈书

作者: 姚思廉字数:20.35 万字、 更新:2022-07-19

《陈书》,纪传体断代史书。“二十四史”之一。唐姚恩廉撰。贞观十年(636年)成书。三十六卷。分本纪六卷,列传三十卷。记载陈武帝永定元年(557)至后主祯明三年(589)三十三年历史。系据其父姚察《陈书》旧稿而成。此为《陈书》白话文。

白话晋书

作者: 房玄龄字数:56.88 万字、 更新:2022-07-19

《晋书》,纪传体断代史书。“二十四史”之一。唐房玄龄等撰。贞观二十年(646)成书。一百三十卷。记事起西晋武帝泰始元年(265),迄东晋恭帝元熙二年(420),凡一百五十六年历史。此为《晋书》白话文。

秦中岁时记

作者: 李绰字数:381 字、 更新:2022-07-07

亦作《咸镐记》、《咸镐岁时记》。唐李绰撰。1卷。绰字肩孟,赵郡(今河北赵县)人。官膳部郎中。有《尚书故实》。据《中兴书目》载: 此书“偶记昔年皇居旧事,绝笔自叹,横襟出涕”。应系唐之旧臣国亡之后伤感往昔而为。按《绀珠集》、《类说》载,此书应有杏园探花使、端午扇事、岁除傩公傩母及太和八年无名子诗等数事。其实并无此书。系将此书与《咸镐故事》相混之故。《宋史·艺文志》将此书归为农家类。今有辑本1卷,收入《说郛》。

岁华纪丽

作者: 韩鄂字数:3.60 万字、 更新:2022-07-07

四卷。旧本题唐韩鄂 (生卒年不详)撰。据《唐书》宰相世系表载:韩休之弟殿中丞倩。韩倩之子河南兵曹参军韩涤。韩鄂即韩涤之曾孙。此书之体例如 《北堂书钞》及 《白氏六帖》。以一年四季节候分门隶事。各编均为骈句。此书,《唐志》、《宋志》都有记载,陈振孙 《书录解题》亦载其名。但久无传本。此本为胡震亨秘册函中所刻。王士祯《居易录》以为是胡震亨伪造。钱曾 《读书敏求记》云:《岁华纪丽》旧抄,卷终缺字数行,又失去末页。后见章邱李中麓藏宋刻本,脱落部分,也如《读书敏求记》所云。可见此书确实为宋本。关于此书尚有些疑点。陈振孙 《书录解题》称其书采经史子传岁时事,类聚而以俪句间之。而此本全为俪句。又《杜阳杂编》为苏鄂所作,苏鄂为唐僖宗光启年进士。《唐摭言》为王定保所作。王定保为唐昭宗光化三年进士。或唐末或已入五代。韩鄂岂能引二人之书。书中引 《四时纂要》一条。据 《唐志》载此书为韩鄂本人所为。韩鄂岂能自引自作。如此等难以定论。

贞陵遗事

作者: 令狐澄字数:5.43 千字、 更新:2022-07-07

令狐澄编撰的《贞陵遗事》和柳玭编撰的《续贞陵遗事》均记载唐宣宗轶事,是唐代两部具有小说性质的杂史,在《资治通鉴》中曾被采用,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,可惜均已亡佚。详考相关文献可知,令狐澄是令狐楚之子,曾为浙江西道观察使、中书舍人。柳玭是柳仲郢之子,曾为吏部侍郎、御史大夫,后贬为泸州刺史,卒于北归途中。二书佚文在《太平广记》、《资治通鉴考异》、《唐语林》等宋代书籍中有所保留,钩稽考订,前者可得佚文17条,后者5条,前书已为全璧,后者亦过三分之一。

渚宫旧事

作者: 余知古字数:3.23 万字、 更新:2022-07-07

一称《渚宫故事》。唐余知古撰。十卷。以朝代为序,记古荆楚地区史事、人物及掌故,始于西周文王时的鬻熊,止于唐末。渚宫为春秋时楚之别宫,因取为书名。宋代以来,仅存前五卷,记事至晋止。清四库馆臣为辑补遗一卷,自南朝叙至唐末。为研究湖北地区历史发展的参考资料。所引古籍,多后世不见之书,可据以订证经史。有《丛书集成》本等。有《四库全书》《墨海金壶》《吉石龛丛书》《平津馆丛书》《丛书集成初编》,均为五卷,附补遗一卷。

唐律疏义

作者: 长孙无忌字数:13.89 万字、 更新:2022-07-07

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。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。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。全书共分为十二篇,三十卷,五百条(现存《唐律疏义》为五百零二条)。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。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。后一部分是律疏,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,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。第一篇名例律,共六卷五十七条,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;第二篇卫禁律,共二卷三十三条,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;第三篇职制律,共三卷五十八条,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;第四篇户婚律,共三卷四十六条,是关于户籍、土地、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;第五篇厩库律,共一卷二十八条,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;第六篇擅兴律,共一卷二十四条,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;第七篇贼盗律,共四卷五十四条,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;第八篇斗讼律,共四卷五十九条,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;第九篇诈伪律,共一卷二十七条,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;第十篇杂律,共二卷六十二条,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;第十一篇捕亡律,共一卷十八条,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;第十二篇断狱律,共二卷三十四条,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。《唐律疏义》通过具体解释《永徽律》原文的方式,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,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。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,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。《唐律疏义》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。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,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。日本、朝鲜、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。因此《唐律疏义》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。

无能子

作者: 佚名字数:1.08 万字、 更新:2022-07-07

三卷,唐末隐士撰。据序称,无能子博学寡欲,长于性命之学,因避兵火,居无定处。光启三年,写成《无能子》,编者得之,析为三十四篇三卷。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、《郡斋读书志》、《直斋书录解题》、《文献通考》等书皆有著录,只是篇目在流传过程中有所不同。今本篇目三十四,与序言所称一致,但有残缺和后人窜乱之处。该书上卷总论天地万物生成演变之理,中卷论国家兴衰及贤哲成败之史,下卷设问答及记录见闻和寓言。其要旨在于明自然之理,极性命之端,自然无为,性命无欲,略礼教而外事物,又杂佛教之说以入道。该书为不可多得的唐代古籍,受到历代学者的重视,是研究唐代道家学说的重要资料。明代选入《正统道藏》,清代又收入《四库全书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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